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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成都金芙蓉音乐比赛古筝专业组赛事细则


01  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年龄为16—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间出生)的古筝演奏者。获得国际、国内大赛等次奖的选手,经组委会审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02  报名方式


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注:报名材料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组委会有权要求选手补充材料。


03  比赛时间


(一)初赛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5日(以提交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二)6月5日前公布复赛入围名单,复赛、决赛将于7月5日在成都举行。赛事时间、地点请关注公众号(成都金芙蓉音乐比赛、川音尚美文化传播)。


04  参赛曲目


参赛作品内容应反映时代精神与美好生活,健康向上。


初赛


自选曲目1首。(曲目不限、版本不限)


复赛


(2首;总曲目净时长12-15分钟)


自选1首1980年以后创编的现代风格作品(含改编、创作)。


从下列规定的传统曲目中任选1首(版本不限):


《四段锦》《出水莲》《柳青娘(活五调)》《汉江韵》《海青拿天鹅》《姜女泪》;


03  决赛


(2首;总曲目净时长不超过20分钟)


从下列规定曲目中任选1首:《如是》王丹红曲、《苍歌引》 陈 哲曲、《望秦川》 景建树、王中山曲、《云裳诉》 周煜国曲;


自选1首流派筝曲或1980年以前创编的传统风格作品。


注:复赛曲目其中1首可与初赛重复,复赛与决赛曲目必须为不同流派风格的作品。


05  比赛要求


(一)所有作品必须背谱演奏。


(二)选手须按照报送的曲目顺序进行演奏。


(三)初赛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报名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视频画面必须是一个固定机位,确保参赛者的面容清晰可见,声音连贯清楚,不得有显示参赛选手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视频提交格式不限,画面比例为16:9(横拍),大小为100M以内,且为同期录音,声像同步,不得进行任何编辑。因录像质量影响评选成绩的后果自负。报送视频资料组委会不予退还。


(四)超过规定演奏时间的将被叫停,但不影响比赛成绩;有最低时长要求的赛段(复赛),演奏总时长必须达到最低时长要求,否则将影响比赛成绩。


(五)初赛视频、复赛现场一律独奏,不得加入任何伴奏形式;决赛现场可加入伴奏,每首作品可用1-2名伴奏人员,可使用民族乐器或钢琴伴奏,禁用大型乐器或电声乐器伴奏。


(六)复赛、决赛出场顺序由参赛者抽签结果决定,选手必须准时按序参赛,赛前点名未到,视为自动弃权。如无法参加抽签会的选手,将由赛事组委会代理抽签,参赛者必须遵从该抽签结果所定的出场顺序。


(七)比赛过程中如遇断弦,根据选手演奏情况可暂停计时,选手换弦后继续计时演奏。


(八)如遇生僻作品、有疑义版本、评判争议等特殊情况,组委会有权要求演奏者提供曲谱。


06  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轮次进行。初赛以视频选拔的方式进行,复赛、决赛为选手现场演奏方式进行,选出30人进入复赛,12人进入决赛。


(二)比赛设等次奖和优秀奖。等次奖将颁发证书与奖金,优秀奖将颁发证书。


(三)设置金奖1名,奖金人民币30000元;银奖2名,奖金人民币20000元;铜奖3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以上奖金均含个人所得税)以及优秀奖若干名。


(四)决赛结束后举行颁奖音乐会,邀请部分获奖选手参加颁奖音乐会演出。


07  参赛事宜


(一)本次大赛不收取报名费用。


(二)所有选手一旦参赛,即表明自己认可赛事章程,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安排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比赛过程如有异议,请向赛事监审处反映。对不服从组委会安排严重影响比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三)组委会全权负责活动期间的录音、录像。所有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以及影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属于组委会,不另付报酬。


(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延期或取消活动,组委会将及时通知。


08  比赛咨询


联系地址: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联 系 人:邓老师


咨询电话:028-81303242  1918069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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