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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乐芳华杯”校园民族器乐大赛第三届章程


活动背景


党的二十大再次为我们的文艺事业指明了前进方向。坚定民族自信,弘扬民族文化,将民族管弦乐事业的发展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为充分展示八闽大地民族音乐的时代风采,挖掘民族器乐蕴含的深厚内涵,彰显新时代闽乐的育人成就,为民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提供精神力量,助力广大青少年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巩固前两届“闽乐芳华杯”校园民族器乐大赛丰硕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省级民乐品牌项目,为中小学校、培训机构和民乐爱好者提供展示才艺水平的高规格平台,推动全省民乐教育和器乐演奏水平的深入普及与提高,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书写我省民族音乐新篇章。经研究,特举办第三届“闽乐芳华杯”校园民族器乐大赛。


本次大赛由福建省民族管弦乐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主办,厦门大美云集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承办。2023年1月-4月通过线上征集、评审、公布比赛榜单,获奖选手将受邀参加学会各类型展示活动。


本次大赛各专业分类别产生金、银、铜、优秀奖及人气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园丁奖、特别选手奖、特别教师奖、教师突出贡献奖等奖项。获奖选手和优秀指导教师将优先加入福建省民族管弦乐学会和推荐参加全国各类民乐类展演活动。


活动组织


主办方:福建省民族管弦乐学会


承办方:厦门大美云集文化科技


组委会:"闽乐芳华杯"校园民族器乐大赛组委会


评委会:由国内外音乐学院、艺术学院专家组成


▲扫码报名▲


说明:扫码进入福建省民族管弦乐学会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热门活动”-“闽乐芳华大赛”报名



活动时间



报名时间:1月1日- 3月31日


评审时间:4月1日- 4月10日


成绩公布时间:4月12日


获奖选手将受邀参加学会各类型展示活动。



本次比赛按照乐器类别、个人组/团队组、年龄段组分别进行。



古筝、琵琶、古琴、二胡、巴乌/葫芦丝、竹笛、陶笛、扬琴、箜篌、柳琴、唢呐、箫、阮、笙。



个人:按乐器类别及年龄段分组;


团队:各类型重奏、合奏与齐奏。



幼儿组3-5周岁


(2018.1.1- 2020.12.31)


儿童组A6-9周岁


(2014.1.1-2017.12.31)


儿童组B10-13周岁


(2010.1.1-2013.12.31)


少年组14-18周岁


(2005.1.1-2009.12.31)


青年组19-45周岁


(1978.1.1-2004.12.31)


中老年组46周岁以上


(鼓励老年大学校园选手参赛)


参赛须知


1.  个人组为个人单项乐器比赛,需按要求选定对应乐器类别及年龄组别提交完整演奏视频;


2.  团队组可以重奏、合奏与齐奏等表演形式参赛,参赛人数不限,2人及以上即可;


3.  参赛选手需统一通过大赛组委会规定的线上流程报名及提交视频;


4.  参赛选手要求:


(1)参赛曲目自选,参赛选手需全程背谱完成演奏;


(2)视频作品不得使用伴奏;


(3)参赛曲目视频必须完整;


(4)视频需一次录制完成,不得剪辑或后期加工。如经发现,直接取消参赛资格,报名费不予退还;


(5)上传视频格式为MP4格式横屏录制,大小不超过500M,时长8分钟以内。视频拍摄具体要求:拍摄机位固定,不得剪辑,画面中不得出现其他无关人士、招牌、或与参赛选手身份相关联的信息。


报名流程


1.  报名方式:参赛选手均可通过福建省民族管弦乐学会官方公众号、二维码方式等进行线上报名(报名以成功缴费为准);


2.  参赛选手需按报名程序提交所需资料(指导老师姓名,选手地址务必填写正确),并上传形象照和参赛视频;


3.  比赛材料费:个人组380元/人,团队组按参赛人数*180元/人计算。比赛材料费包含:存档费、评审费、证书费、奖牌费等;


4.  参赛选手如兼报,需另交对应费用;


5.  作品上传成功后,24小时内可修改;


6.  鼓励老年大学校园选手参赛;


鼓励港澳台及国际民乐爱好者参赛,其证件类型可填写(台胞证/回乡证/身份证/护照),联系组委会完成缴费流程。



金奖


90分及以上,获得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奖牌、《荣誉证书》;


银奖


85-89.99分,获得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奖牌、《荣誉证书》;


铜奖


80-84.99分,获得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奖牌、《荣誉证书》;


优秀奖


70-79.99分,获得大赛组委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人气奖


投票排名前30名,获得大赛组委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特别选手奖


累计3届获得金奖的选手,获得“闽乐芳华杯”校园民族器乐大赛特别专属定制礼品;


优秀指导教师奖


3个及以上获得金奖选手的指导教师,获得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及“福建省民族管弦乐学会认证教师”称号;


特别教师奖


累计3届获得金奖选手的指导教师,获得“闽乐芳华杯”校园民族器乐大赛特别专属定制礼品;


优秀园丁奖


获得银奖及以上奖牌选手的指导教师,获得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及“福建省民族管弦乐学会优秀园丁”称号;


认证名师奖


10个及以上获得金奖选手的指导教师,获得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及“福建省民族管弦乐学会认证名师”称号;


教师突出贡献奖


10人及以上团体节目的指导教师,获得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及“福建省民族管弦乐学会突出贡献教师”称号;


优秀组织奖


10个及以上获得金奖选手的选送单位,获得《福建省民乐传承教学示范点》牌匾,可优先申请加入“福建省民族管弦乐学会理事单位”;



以上所有奖项方式的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特别说明:根据评分结果,部分奖项可空缺)


作品评选


1.  赛事由本次大赛组委会特邀评委进行评审;


2.  评委将根据选手演奏的音准、技巧、情绪、音乐处理、舞台效果、曲目难度和整体完整性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百分制进行评分;


3.  根据赛事级别,每组评委均由3名及以上评审专家组成,取平均分作为选手的最终得分。


注意事项


1.  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并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  报名成功后不退还作品;


3.  组委会拥有本次比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网络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宣传、使用、出版和发行权,参赛作品一律不退;


4.  参赛选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道德伦理,确保参赛内容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因违规操作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参赛选手本人负责;


5.  我会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任何线下的预选、辅导、预赛等工作。凡违规组织或参与群体聚集而造成违反地方政府疫情防控规定的,由当事人和组织者自行担责;


6.  上传的参赛视频不得带有明显的广告推广痕迹,作品必须是参赛者本人演奏,不得剽窃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


7.  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次活动的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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